根据戏曲语言的定义,戏曲字音是以语音为要素来塑造艺术形象的,戏曲字音具有一定的构形原理。据前人的理论研究和我们对实践的调查表明,可以归纳为以下三条:一、宗韵原理。这是有关戏曲念白正音标准的原则,其内容主要有两点:北宗《中原》,南宗《洪武》;南可从北,北不可从南。这是明代南曲时期形成的理论。到了现代,各个地方剧也有照普通话念的,可以说,“地方戏可从普通话”。但“可用”并非全部搬来,否者会使剧种的性质起变化。二、两头蛮原理。“两头蛮”这个术语是王骥德在《曲律》中提出,本指音乐问题,沈宠绥《度曲须知》将它引用于戏曲念字方面。这是宗韵原理的具体方法。它的主要内容是:南曲念字可以整个字音的声、韵、调都照《中原音韵》,或都照《洪武正韵》,也可以声、韵、调单方面语音或几个方面语音成分照《中原音韵》,而其余照《洪武正韵》。北字声韵调的各个语音成分和南字调的各个语音成分可以合成南曲的字音。现在,这种方法被各剧种普遍采用,合成的字音成分也由南、北音扩大到各剧种的方音和现代普通话。三、辨讹观。也就是辨讹原理,这是对一个剧种语言方音的客观性认识问题。由两个观点构成:正讹观和相判观。“讹”原指和“宗韵”有矛盾而不可调和的方音(原指时曲昆腔的苏吴音),要按“宗韵”原则正音。到了现在,所以不符合“宗韵”的方音都可以认为“讹”。“相判”音指与“宗韵”原则无抵触,只要求宽点或严点的音,不要一概否定,可以在剧中保留。这些语音成分和字音读法有些什么,有多少,各剧种也有不同,有待进一步研究。不过有一点大家的看法是一致的,那就是方言声调和曲调的关系在剧种中密切相关的,决不能以“讹”对待。
中国戏曲字音的构形原理和戏曲艺术的程式化是一致的。上述三条构形原理,使戏曲字音显得变化多样,不仅具有一般的辨义功能,并且具有塑造艺术形象的功能以及体现剧种自身风格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