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鼓戏的演唱,初期称为“打五件”,由演唱者一人,在木架上挂锣、鼓、钹、小锣、板五种乐器,自奏自唱。后来发展成两人演唱,一男一女,一唱一和,或生、旦、丑三个脚色。由演员自奏自唱,发展为有专人伴奏。演唱者借助扇子、手巾做道具,边唱边舞。女角多由男演员扮演,还要踩跷。唱、帮(腔)、打(击乐)紧密结合。服装仅有官衣、小衣包、蓝衫等,另有纱帽、小生巾和旦脚的一般头面。
豫南花鼓戏主要孕育于光山,因而又称光山花鼓戏。至清嘉庆、道光年间,光山县开始出现职业花鼓戏班,但在清朝社会地位很低,不能与京戏等同台演出,也不能在集市正规场所演出,因而只能常年在农村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