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剧表演艺术中的“身法”,所包括的内容非常广泛,几乎演员们的一切形体动作都可以视为“身法”的范围。“身法”,是对于手、眼、腰、腿、脚、步等多方面的综合表现的界定。在传统戏曲表演艺术理论《明心鉴》中认为:“身段”有“八要”,京剧理论中有《国剧身段谱》。这个“身段”,也就是“身法”。
《明心鉴》的“辨八形”为:
贵者:威容、正视、声沉、步重。
富者:欢容、笑眼、弹指、声缓。
贫者:病容、直眼、抱肩、鼻涕。
贱者:蔼容、邪视、耸肩、行快。
痴者:呆容、呆眼、口张、摇头。
疯者:怒容、定眼、啼笑、乱行。
病者:倦容、泪眼、口喘、身颤。
醉者:困容、模眼、身软、脚硬。
《明心鉴》中的“分四状”为:
喜者:摇头为要。俊眼、笑容、欢声。
怒者:怒目为要。皱鼻、挺胸、声恨。
哀者:泪眼为要。顿足、呆容、声悲。
乐者:开口为要。颜赤、身颤、声竭。
以上“八形”、“四状”所涉及的十二种不同类型的人物形象的塑造方法,实质上就是“身法”。它不是指的某个部分,而是全身性、结合性的艺术表现。川剧艺术理论中所谓“辨八形、分四状、现于面、发于声”云云,证明以上的十二种身法与川剧表演艺术是一致的,川剧完全适用。只不过川剧“身法”还要更复杂、更丰富、更富有表现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