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剧角色划分

粤剧戏班早期把演出中的所有角色,按类型划分成为“十大行当”。即末(含公脚与总生)、净(二花面)、生(含正生和武生)、旦(正旦)、丑(含男丑和女丑)。

粤剧戏班早期把演出中的所有角色,按类型划分成为“十大行当”。即末(含公脚与总生)、净(二花面)、生(含正生和武生)、旦(正旦)、丑(含男丑和女丑)、外(大花面)、小(含小生与小武)、贴(含花旦和小旦)、夫(老旦)、杂(含六分,拉扯等类型性群角)。这十类行当得名之来由,大致可分两类,其一是由演员的职务而得名,如末、净、丑、杂。另外是由饰演剧中人的身份而得名,如生、旦、外、小、夫、贴等。随着粤剧艺术的发展和艺术风格的变化,这种类型性的表演行当也在不断地整合或被淘汰。清同治以后,十大行当的排列和行当名称都发生了变化,改变为:武生、正生、小生、小武、正旦、花旦、公脚、总生、净、丑等十个行当。到了清末,根据演出实际需要,表演行当的称谓和排列次序又产生了新的转变,变成了:武生、小武、花旦、正旦、正生、总生、小生、公脚,将大花面和二花面统称花面,把男丑和女丑纳入丑行。20世纪30年代,粤剧戏班发展成剧团,将“十大行当”整合为“六柱制”。“十大行当”中很多行当的名,与现代粤剧舞台实践中的名虽然一样,但其内容和含义都已经不尽相同了。譬如把末、净、生、外等行当整合为武生,把旦、贴合为花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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