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潮腔、潮调的称谓

明代有潮腔、潮调的称谓,指的是“乡音搬演戏文”。《广东通志初稿》纂于嘉靖十四年(1535年),卷十八《风俗》收《御史戴 正风俗条约》:“十一曰禁淫戏。

明代有潮腔、潮调的称谓,指的是“乡音搬演戏文”。《广东通志初稿》纂于嘉靖十四年(1535年),卷十八《风俗》收《御史戴 正风俗条约》:“十一曰禁淫戏。访得潮俗多以乡音搬演戏文,挑动男女淫心,故一夜而奔者不下数女。富家大族恬不为耻,且又蓄养戏子,致生他丑。此俗诚为鄙俚,伤化实甚。

虽节行禁约,而有司阻于权势,卒不能着实奉行。今后凡蓄养戏子者,悉令逐出外居;其各乡搬演淫戏者,许各乡邻里首官惩治。仍将戏子各问以应得罪名:外方者递回原籍,本土者发令归农。

其有妇女因此淫奔者,事发到官,乃书其门曰:淫奔之家。则人知所畏,而薄俗或可少变矣。”这里所说的乡音,是本地方言,即潮州话。用潮州话演戏文,是当时的地方化戏曲,即是潮腔、潮凋。

到明代末年,戏曲仍然活跃,《揭阳县志·风尚》有这样的记载:“搬戏诲淫”,“尤可恨者,乡谭《陈三》—曲,伤风败俗,必淫荡亡检者为之,不知里巷市井,何以翕然共好。邑令陈鼎新首行严禁,亦厘正风化之一端也。”官府的禁戏文告,均可从反面明证当时戏风之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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